萍乡出台购房新政

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我市结合实际,制定若干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进一步支持购房需求

实行阶段性购房补贴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属首次购买的,每套补贴10000元;属改善型购买的,面积在90平米以上的,每套补贴8000元;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补贴5000元;萍乡市常住居民二孩、三孩家庭群体,且子女未满18周岁(计算时间截止商品房合同备案日),购房时凭户口本或出生证明,分别给予200元/平方米、300元/平方米的补贴。

上述补贴不重复享受,只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购房补贴由受益财政全额保障。

购房补贴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二、继续实施青年人才购房政策

对各类院校毕业生与本市企业或教育、医疗类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就业人员;或办理了营业执照,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在萍购买商品住房的,按博士、硕士、本科、专科、中专(技校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未尽事宜遵照《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各类院校毕业生来萍留萍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萍府办发〔2022〕13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继续实施新市民购房政策

对本市中心城区城镇户籍以外的新市民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网签合同且缴纳契税的,由受益财政按地方所得部分50%给予补贴,按照先征后补的原则发放,该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四、对房屋征收安置对象采取货币化安置并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实施购房补贴

对房屋征收安置对象采取货币化安置并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实施购房补贴,购房时凭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征收部门开具的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补贴,购房补贴由受益财政全额保障。该补贴措施有效期为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开区可在不低于此标准的情况下自行调整。

五 、对搬离C、D级危房的购房人实施购房补贴

对搬离C、D级危房,且采取了相应的管控整治措施,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购房时凭C、D级危房所在地的住建部门开具的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补贴,购房补贴由受益财政全额保障。该补贴措施有效期为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来源:萍乡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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