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可“全省通办”啦!

近日

江西省全面开通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全省通办”便民措施

群众不再需要回到户籍地

在全省范围内就近

选择派出所户政窗口即可办理

11月13日

八岁的外地小女孩在其父亲的陪同下

来到洪山派出所户籍窗口

申请办理了自己的首张身份证

成为了萍乡市此项业务首位受益者


近日,在萍乡工作的外地籍居民邓先生带着女儿来到洪山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理“首次申领二代身份证”。邓先生通过社区民警的宣传,获悉江西省全面实行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趁着空闲,便带着女儿前来办理。

户籍民警在认真核对办证申报信息后,为邓先生女儿成功办理了身份证。“太感谢你们了,让我们不用再特意赶回老家办理,节约了我们的时间,现在群众办事方便多了,给你们点赞!”邓先生说道。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开发公安线上线下共发力,完善邮政寄递管理机制,提供“异地通办”邮政寄递和帮办代办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寄递资料,用快递邮寄取代办事群众亲自跑腿。聚焦企业和群众普遍关切的异地办理事项,推行无偿帮办、代办服务,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错时、延时服务,满足不同群体的差异化需求,助力“全省通办”。 

1、年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证,申请人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2、未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证,申请人在监护人陪同下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注意事项

1、未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证,受理地公安机关将拍照留存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

2、证件审核签发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能会对申请人身份信息进一步核实确认,请您积极予以配合。

3、如证件不予签发,请您回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手续。

来源:萍安开发

阅读(258)